2005年2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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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豪赌贪官蔡豪文被正式批捕
逃亡时丢失13万
  蔡豪文已被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延边州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崔哲云已递交了书面检查。
  崔哲云在书面检查中表示,作为蔡豪文的主要领导,在平日的工作中忽视了管理,蔡豪文挪用巨额公款去境外赌博,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请组织给予相应处理。记者在延边州交通局获悉,延边州交通局党委办公室原主任金雄出任延边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据警方透露,蔡豪文出逃时很匆忙,没用银行卡、存折之类的物品,直接带了15万现金。他被捕时,民警只在他身上发现了6000余元。
  蔡豪文逃出来不久身上的钱就丢了13万,他用剩下的2万块钱过了近两个月。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不敢住宾馆旅店,每天混迹在浴池中暂住。除了买车票、住宿外,他一直“省吃俭用”直到被捕。
  这80天时间,蔡豪文往返于北京市和辽宁省的沈阳、鞍山、本溪、锦州各市之间,仅仅鞍山市和本溪市他就跑了至少5个来回。其实蔡豪文的真正意图并不是逃跑到辽宁省,而是到沈阳来找一个很久未联系的朋友。因为他与这个朋友很少联系,连在延边州的家人也未必认识,所以蔡豪文认为找到这个人就等于“安全了一半”。
  然而,两个多月的时间,他在辽宁省辗转多地,却连这个旧友的影儿也没找到。直到1月末,蔡豪文打听到可靠消息:这个朋友已经去了日本。
  听到这个消息,蔡豪文想到自己身上仅剩的一点钱和不知道尽头的逃亡路,他开始感到万念俱灰,想到投案自首。
    2月3日,国家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抓捕蔡豪文。6日,蔡豪文向延边州警方投案,在北京开往长春方向的列车上被抓。
  据《新京报》